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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目的
透過提供維修津貼及技術支援,鼓勵樓宇/屋苑業主組織/全體業主為大廈公用地方進行全面復修工程。

參加資格
樓宇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準則: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註一(以樓宇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的資料為準)(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

  (合作社)方式持有之樓宇);

 

2. 樓宇內所有的住用單位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以2022-23年度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單位不超過港幣 $187,000、

    新界單位不超過港幣 $143,000;

 

3. 業主必須以公開招標形式聘任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全面勘察 註二 及統籌相關維修工程,並在未展開招標聘請上述有關人士前遞交申請;

 

4. 必須同時參加受政府資助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招標妥);及

 

5. 未被納入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公布的重建發展項目內 註三

 

註一:不包括(a)單一業權的樓宇;及(b)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註二:若樓宇過去五年內曾完成整體維修,申請人只預算進行個別維修或改善工程,並將由專業人士監工,申請人須向市建局提交有關證明,要求豁免聘請認可人士作全面勘察的程序。

註三:(i)若樓宇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而業主又有需要處理法定維修命令/通知書的修葺工程,可參考市建局的「發還修葺費用計劃」,為合資格的工程項目申請特惠津貼。

   (ii)若樓宇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樓宇業主因應樓宇安全,例如應「強制驗樓計劃」或有關法定維修命令的要求需要進行維修,市建局會按情況酌情考慮審批申請。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如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則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資助金額
資助必須用於樓宇公用地方,與樓宇安全、環境衞生、或與環保有關的工程,所有工程必須符合法例要求。獲得批核的大廈,可享有以下資助:

 

一般維修工程資助
申請大廈可獲的資助總額(以較低額為準)

單位數目 五年內的資助上限
20個或以下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30%,上限$150,000
21-49個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上限$150,000
50個或以上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或每個單位不多於$3,000,上限為$1,200,000

 

環保項目資助
若大廈在維修工程中包括環保項目,可享有以下津貼︰(以較低額為準)

單位數目 五年內的資助上限
20個或以下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30%,上限$75,000
21-49個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上限$75,000
50個或以上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或每個單位不多於$1,500,上限為$600,000

 

其他相關資助 
-    為鼓勵樓宇業主籌組法團以進行樓宇維修工程,若申請大廈的法團證書簽發日期為遞交公用地方維修資助申請表前12個月內,而該申請已獲批維修資

      助的《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可獲籌組業主立案法團資助港幣$3,000。

 

-    樓宇內有需要經濟支援的自住業主,可申請由市建局提供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惟於本計劃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

      計劃」所獲得的資助總額不能超過其用以支付有關工程的實際支出。詳情請參閱《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須知》


-    如申請人的樓宇獲批第三輪「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的資助,樓宇內已受惠於2.0行動的自住業主將不會獲得本計劃的資助。而

     樓宇在本計劃的資助金額/資助上限,亦會因應樓宇於2.0行動下獲批核的自住業主數目而按比例下調。詳情可參閱相關申請須知。


-    為確保申請人在每項工程沒有收取雙重資助,如申請人就相同的工程項目獲批其他資助計劃的資助或津貼,例如:「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中電綠適樓宇基金」及港燈「智惜用電樓宇基金」等,市建局會在本計

     劃中,撤回或扣減該項工程的資助。

申請表

申請表

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適用於業主立案法團/組織/全體業主代表)
申請表填寫指南

申請表填寫指南

申請表填寫指南
(適用於樓宇/屋苑業主組織 /全體業主代表計劃為樓宇/屋苑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優化升降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