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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業主議決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 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的特別安排

市建局了解有部份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大廈,在籌組及聯絡業主出席業主大會遇上困難,因此未能夠在2.0行動及消防資助計劃的申請限期前(20181031) 召開業主大會,就參加上述計劃作議決及提交所需的業主大會議決文件。為此,市建局特別作以下安排︰

 

即使該業主大會在資助計劃截止申請前仍未舉行,法團可以

  1. 20181031日或之前召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並取得管委會的議決通過宣布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參加「行動2.0」及 / 或「消防資助計劃」;
  2. 附上上述(i)管委會的會議紀錄,先行提交申請;
  3. 盡快舉行業主大會,議決通過參加2.0行動及/或消防資助計劃和其他相關事項;及
  4. 於申請期完結後的6個月內 (2019430日或之前) 提交上述(iii) 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否則所遞交的申請會視作已予撤回。

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電31881188向市建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