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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业主议决申请「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 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的特别安排

市建局了解有部份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大厦,在筹组及联络业主出席业主大会遇上困难,因此未能够在2.0行动及消防资助计划的申请限期前(20181031) 召开业主大会,就参加上述计划作议决及提交所需的业主大会议决文件。为此,市建局特别作以下安排∶

 

即使该业主大会在资助计划截止申请前仍未举行,法团可以

  1. 20181031日或之前召开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并取得管委会的议决通过宣布召开业主大会,议决参加「行动2.0」及 / 或「消防资助计划」;
  2. 附上上述(i)管委会的会议纪录,先行提交申请;
  3. 尽快举行业主大会,议决通过参加2.0行动及/或消防资助计划和其他相关事项;及
  4. 於申请期完结后的6个月内 (2019430日或之前) 提交上述(iii) 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否则所递交的申请会视作已予撤回。

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电31881188向市建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