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楼宇复修促进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致力确保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所有个人资料。在这方面,本公司承诺: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必须只为与本公司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否则本公司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於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准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告知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会作甚么用途;以及
- 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本公司存有个人资料的情况
本公司现存有以下多类的个人私隐资料:
项目及运作纪录:本公司於管理「楼宇复修平台」及提供招标参考文件、指引、工程费用参考、服务提供者资料库及资助计划等资料时,均需存有个人私隐资料。而本公司与这些项目相关人士沟通时,以及就其投诉进行跟进或调解过程中,均会涉及有关人士的个人私隐资料。
如何向本公司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条例中的保障资料原则,曾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的当事人,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并有权查阅处理向有关资料使用者提出的该等要求的个人的姓名或职衔及其地址。途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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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致电本公司查询热线索取「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填妥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本公司,信封写明「索取个人资料」,本公司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 (不计算星期六、日)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本公司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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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从本网站下载「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填妥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本公司,信封写明「索取个人资料」,本公司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本公司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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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来函本公司索取 「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本公司将函奉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本公司,信封写明「索取个人资料」,本公司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 (不计算星期六、日) 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本公司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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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电邮本公司索取「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本公司将按阁下提供的电邮地址寄奉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本公司,信封写明「索取个人资料」,本公司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 (不计算星期六、日) 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本公司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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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本公司: 本公司负责同事将提供「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交回本公司,本公司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 (不计算星期六、日) 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本公司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热线 | 2588 2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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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 |
图文传真 | 2588 2542 |
地址 | 九龙汝州西街 777 – 783 号地下 B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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