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

此階段的開標工作與招聘工程顧問時相似,業主/法團須按照法例要求進行開標。

 

評核工程標書

工程顧問會擬備詳盡的評標報告,以協助業主/法團挑選承建商。評核工程標書的準則應在招標前已預先制訂及確認,工程顧問在開標後根據已訂立的準則客觀地評核接獲的標書。 

 

評標報告的主要內容

較為全面的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六個部份:

 

1.   簡介合約內容,總結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及回標開標結果;

2.  修改加編、詢問及往來書信;

3.  回標價錢分析;

4.  替代或反建議等非主要條件;

5.  其他非量化之條件;及

6.  總結及建議

 

注意事項

•  開標後不可更改評標準則 (如有特殊情況,須加以解釋),避免以「搬龍門」的方式評標,誤導業主。

•  如工程顧問或法團不推薦符合評標準則及規格的最低標價/最佳標書,須在業主大會向業主解釋及提出合理原因,並將該原因記錄在案。

 

想了解更詳盡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