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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消防安全設施

惡意破壞/ 使用不當、防火門的門鉸/ 門鼓損壞、沒有進行適當的定期維修。

 

消防裝置及設備

消防供水系統的組件如水管或活閥(活門或閘掣)出現阻塞或漏水,水泵出現故障、供水系統滲漏,水管、接駁位、活閥(活門或閘掣)出現損毀、生銹或故障,警鐘線路出現問題、短路,保護或管理不足,保養或維修不足。

 

處理方法?

消防安全設施

可更換 / 修葺防火門受損部分,如觀看窗的玻璃、把手、門鉸及門鼓、更換整套防火門( 包括門框),新防火門需備有認可的耐火證書。

 

消防裝置及設備

業主/ 法團應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為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檢查及修葺工程,並於完成修葺出現故障或損毀的消防裝置後發出表格FS251,及通知消防處。

 

 

法例規管?

《水務設施條例》第 16 條( 香港法例第 102 章) - 水務署

水務署可在下列情況下,向消防供水系統的註冊用戶或公用供水系統的代理人發出維修通知書:

 

•    未經授權而更改消防供水系統;
•    已出現或相當可能導致浪費或污染供水;或
•    消防供水系統未遵守《水務設施條例》的規定。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572 章) - 消防處及屋宇署 

為向市民提供更佳保障,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參照所訂明的標準改善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以及建築設計及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如防火門)等。
 
條例訂明有關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或其建築圖則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批准的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的改善安排。當巡查有關處所或建築物後,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會視乎需要,根據條例向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列明必須進行的改善工程。

如市民想知道更多關於防火措施及消防安全意識的事宜,可瀏覽消防處公眾教育網頁。

 

 

消防安全醒目小錦囊

為協助未有參加市建局資助計劃的樓宇或有意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業主,市建局製作了一條資訊短片,希望提醒業主時刻留意樓宇消防安全及知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需注意的事項。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
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裝置及設備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