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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例虽然没有订明业主/法团须召开会议确认工程标书及招标安排,惟如情况许可,业主/法团应考虑召开有关会议,由业主确认工程标书及招标安排。


此建议有助:


•    增加招标的透明度。
•    增加业主的参与度,增强认受性。
•    让业主了解招标工程承建商的法例要求。
•    让业主了解工程承建商的角色和责任。
•    让业主在进行招标前知悉将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工程承建商的角色和责任

工程承建商乃是缔约的其中一方,承包整项合约,负责进行复修保养工程。工程承建商除须按合约要求完成指定工程项目外,於施工期间遇到的任何工程加减,变更或其他突发事件,须事先通报工程顾问及业主/法团并听从工程顾问的指示及作出配合。一个有经验及肯承担的工程承建商应聘用合适的工人进行工程,及施行有效的工地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法例要求

《建筑物条例》订明业主/法团必须聘任合资格的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受法例规管的楼宇复修改善工程。例如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业主/法团必须委任「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合资格进行其获注册级别、类型及项目的小型工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有关工程。业主/法团可参阅由建筑事务监督备存的订明注册建筑承建商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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