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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於二零一一年推出,旨在鼓励贷款机构向55岁或以上的人士提供安老按揭贷款,以提升生活质素。借款人将仍然是物业的业主,并可继续安居於该物业直至百年归老。

 

在安老按揭计划下,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住宅物业作为抵押品,向贷款机构申请安老按揭贷款。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一笔过贷款以满足个人需要;及/或於选定的年金年期内或终身每月收取年金。每月年金及一笔过贷款的估算金额,可使用安老按揭计算机计算。

安老按揭

产品主要特色和优点
• 稳定的每月年金,以应付借款人财政需要
• 可申请一笔过贷款以满足个人需要
• 安居於原有物业
• 特定情况下可灵活将物业出租
• 终身毋须还款,继续居住在原有物业安享晚年
• 在借款人百年归老后,即使出售物业后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还安老按揭贷款, 其继承人无须承担当中的差额
• 出售物业后所得的余额会全数归还给继承人
 
申请资格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必须:
• 为55岁或以上(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的业主须为60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现时没有破产或涉及破产呈请或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一般情况下,物业必须:
• 为借款人

(i) 作为唯一受益人或以联权共有形式(如超过一位借款人)以个人名义拥有;或
(ii) 以全资及直接拥有(如有一个以上的借款人,所有借款人全资及直接拥有)的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名义拥有。
• 为楼龄50年或以下(其他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 无任何转售限制(有关当局就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所设的转售限制除外,并且已获有关当局书面批准)
• 没有出租(如借款人已持有有关物业达1年或以上,以及所有借款人均符合下列条件,借款人便可申请将有关物业出租:
(i) 声明已经退休;或
(ii) 因接受长者或医疗护理服务而迁出物业。(如借款人的物业为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除了符合上述持有物业的年期外,借款人必须获得有关当局的书面同意。)

 

如有任何查询,请参考安老按揭计划网页

 

*安老按揭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机构 - 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