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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团, 能否进行楼宇复修?

对於没有法团的楼宇,如果楼宇业主已按照公契的条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聘任「经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经理人便应遵照公契订明的条款统筹及处理楼宇复修的工作。

 

然而,公契也有各式各样的版本,假若公契没有明文规定以下事项:

 

  1. 「业主大会」可通过有关楼宇公用部分维修及保养的决议;及
  2. 该决议对所有业主(包括没有出席该「业主大会」的业主)「均有约束力」,

 

那么业主便需要「全数一致同意」有关楼宇公用部分维修及保养的决议,方为有效。另外,即使公契有上述相关条款,也必须注意有关条款除维修及保养外能否函盖属改善及提升性质的工程。就此,如楼宇没有法团,建议业主在筹组楼宇复修之前,先行谘询「香港执业律师」并索取有关之书面法律意见。